居民生活垃圾或将实行按量收费

时间:2024-03-14 10:51:38
居民生活垃圾或将实行按量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或将实行按量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或将实行按量收费,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定额征收。国家发改委相关意见提出,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居民生活垃圾或将实行按量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或将实行按量收费1

居民生活垃圾按量收费的时代即将到来。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

参照国际经验,生活垃圾收费主要有从量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模式。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定额征收。但早在2018年,国家已明确提出垃圾计量收费,一些城市也制定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无论是参照国际先进经验,还是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活垃圾按量收费都是大势所趋。

那么,现行的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生活垃圾收费顺利实施的关键是什么?对此,中国城市报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因地制宜差别化收费

“我已经缴了物业费。再说,垃圾不是能卖钱吗?为什么还要交垃圾处理费?”在江苏省南京市居民王英看来,只要垃圾入桶,卫生管理的责任就让渡给小区物业了。

物业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区别?物业费里包含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属于前端的清扫保洁费用,缴给物业公司;垃圾处理费服务于中后端环节,是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两者在主体、服务环节上大有不同。

“那么,垃圾处理费应该谁来收?又由谁来管呢?”上海市民吴瑾琪疑惑的是,“垃圾处理收费需要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总不能像垃圾分类那样,让居委会雇人在垃圾桶边监督吧。”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垃圾处理的经营管理方式较为混乱,市政、环卫等行政事业单位直接负责、委托企业运营、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并行,没有统一的治理标准。正因为此,各地配套设施、管理方式、市场状况不一,就需要因地制宜推进差别化收费。

2018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2020年,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研究及建议》显示,除沈阳、宁波和上海,33个城市制定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长沙、海口和乌鲁木齐为水消费系数法随水计征,深圳为按排污水量计征,其他28个城市为按户或按人计征。

虽然我国大多数城市现行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定额征收,但各地征收部门与方法并不统一。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地区由县级或区级税务部门收取,有的则是由税务部门委托天然气、自来水等企业及财政等部门或单位代收,代收部门收取一定费用。”

“深圳市由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征收垃圾处理费,各区城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或其他单位代收;广州市将垃圾处理费与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一并收取;北京市对居民与非居民垃圾区别收费,非居民单位按照厨余垃圾运输量和政府定价,向运输单位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蒋建国举例。

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给垃圾桶装芯片、按照体积计费、数据自动上传系统等操作已不存在技术难点,芯片价格也不高,但整个计量收费制度很复杂。”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表示。

根据宋国君团队的测算,北京市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的成本,从社区出来一直到安全处置,包括健康损失、环境影响、运输成本、处置成本等,高达约1500元/吨。

成本虽高,但城市生活垃圾也是珍贵的资源。“例如,垃圾降解的过程中可以产生沼气,沼气是生物发电的代表性资源。”受访的业内人士打了个比方,“假如整个环节是一座金矿,那么大部分的产值都来自后端垃圾处理。

垃圾按量收费标准如何核定?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处理的成本与方式大相径庭。那么,收费模式是否也应该存在差别?

“生活垃圾差异化收费,是为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源头减量率,因此应该根据不同垃圾的特点与后续处理回收方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蒋建国认为需要分类探讨。

“可回收垃圾价值高,应以提高回收率为目标,根据分类效果免收垃圾费,甚至根据市场价予以一定补贴;厨余垃圾以源头减量为目标,设定基准数量,分阶段按计量单位收费,在基准数量以内设定较低的收费标准,满足居民正常生活需要,基准数量以上的实行高收费,达到减量化的目的;不可回收垃圾以源头减量为目标,按计量单位收费,收费标准应设置为所有垃圾中最高。”蒋建国说。

在受访专家看来,还是要以模式创新撬动制度改革,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比如,芬兰实行差异化垃圾分类收费。垃圾处理费用根据每个用户垃圾箱容量大小和倾倒次数确定,并且分类过的垃圾收费相对便宜,如生物垃圾费用比混合垃圾低40%。瑞典制定了产品包装押金回收制度。消费者需支付饮料价格及饮料瓶押金,在将废弃饮料瓶投进专用回收站后获得印有回收金额的小票,下次购物时就可凭小票直接抵扣货款,提高了饮料包装的回收率。

健全市场化收费机制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前提是城市具备完善的垃圾分类模式。这样制度成本较低,同时也能让企业参与进来。”吴瑾琪向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

《意见》为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开出一剂“市场化”的药方。其中提出,对市场化发展比较成熟、通过市场能够调节价费的细分领域,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市场化发展不够充分、依靠市场暂时难以充分调节价费的细分领域,兼顾环境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完善价格和收费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马本认为,通过健全价格和收费制度,以及配套的支持政策,可以为市场化主体提供稳定的资金流预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那么,目前我国垃圾处理的市场化程度如何?

垃圾产业链由前端垃圾分类回收、中端垃圾转运、后端垃圾处理组成。“垃圾处理业划片经营,基本上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在中前端转运环节参与较多,后端基本是一些大型的国企、央企,有集中处理的能力。现在的趋势是垃圾后端的大型企业正往中前端产业链覆盖,因为垃圾转运本身壁垒不高,存在市场化竞争的`空间。”相关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

与此同时,受访专家提醒,随着对生活垃圾管理要求及环境污染防治标准的提高,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及处理处置全过程的成本也会继续增加。从资源角度来说,生活垃圾收费是为了有效提高可回收垃 ……此处隐藏1141个字……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长沙、海口和乌鲁木齐为水消费系数法随水计征,深圳为按排污水量计征,其他28个城市为按户或按人计征。

△ 我国部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

至于收费方式,该文介绍,主要是上门收取和委托代收,采取委托代收的,一般为委托居委会、物业公司代收,委托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代收代缴,或与水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联合收取等。

该文指出,由于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普遍偏低、征收标准与处理成本相差较大等原因,收取的垃圾处理费难以覆盖支出,在36个大中城市中,除上海外,普遍反映收支不平衡、财政补贴压力较大。

各地探索:试点计量和差别化收费,多扔垃圾多缴钱

实际上,各地方政府已在探索居民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政策。

北京市在2012年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明确了居民“多扔垃圾多收费、分类垃圾少付费”,但具体付费办法还需由市政府再行制定。

2021年4月,浙江省乐清市政府发文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居民用户探索实行计量收费,其中不具备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为常住人员每户每月8元,暂住人员每户每月6元;具备计量条件的,按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为60元/吨。对低收入群体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1年10月,湖北省出台的《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混合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明显高于分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2019年10月一篇文章介绍,深圳市在龙华区和大鹏新区选取物业小区和商业区,开展垃圾处理按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试点工作。

2020年9月1日起新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则授权市政府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为了配合此项制度,该条例还提出,探索生活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

专家建议:结合现行垃圾分类制度,动态调整费率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教授表示,具体技术并不难,但整个计量收费制度很复杂,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认真研究,并规范地去做,原则就是反映社会成本。现在,给垃圾桶装芯片,按照体积计费,数据自动上传系统,已不存在技术难度,芯片价格也不高。

宋国君团队曾做过测算,北京市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的成本,从社区出来一直到安全处置,包括健康损失、环境影响、运输成本、处置成本等,高达约1500元/吨。

宋国君认为,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收费。让市场参与进来,才能保证生活垃圾管理的成本是真实的。让排放者承担成本,才能刺激垃圾减量,生活垃圾管理的社会成本才能大大降低。

宋国君还表示,要结合现在的垃圾分类制度,不同的类别收取不同的费率。其他垃圾费率更高,那么采用不可回收包装的商品就更不受欢迎。对于厨余垃圾,也不能简单执行一个统一的价位,要分成生厨余、熟厨余等,有的非但不用处理收费,反而是可以收购的。

“费率定完之后还需要动态调整,不同的城市也不一样,需要各自出台规定。”宋国君说。

宋国君还介绍说,在资金制度安排上,还有很多考虑。例如,要补贴废塑料回收,促进回收加工,因为实际上焚烧的社会成本更高;废塑料等可回收物的制成品,要进行政府采购和补贴;要考虑由于其他垃圾量减少,垃圾场填埋场的收益减少。除此之外,还有特许经营、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都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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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要实现《意见》提出的目标,不同类型城市应分类施策。”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马本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随着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呈快速增加趋势。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需要配套的收运能力和末端处置能力,“《意见》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资源化率的量化目标,对保障生活垃圾及时、安全处置是非常有必要的。”

2020年5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里社区拍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新华社记者 张晨霖 摄

马本表示,对于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低于300吨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降低垃圾处置成本;对于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300吨、无害化处置初期的城市,应通过政策扶持、财政支持、建立收费制度等多元渠道筹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安全处置设施的建设资金,尽快补齐无害化处置设施短板;对于生活垃圾产生量大、无害化处置较成熟、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比如北京市,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化手段,将重心放在通过探索计量收费、将资源从末端处置向前端精细化管理倾斜等方式,巩固垃圾分类成果、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降低全社会垃圾处置成本,并提高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资源利用水平。

《意见》以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为导向,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而在健全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健全价格收费制度。

对此,马本表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若仅仅由政府“大包大揽”,不利于体现多排放多付费的公平性原则,也不利于发挥价格杠杆对居民垃圾排放行为的调控作用,特别是当地方财政实力较弱时将难以做到无害化处置,会产生较大的环境风险。

马本认为《意见》提出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的初衷,一是鼓励市场机制在生活垃圾资源化若干细分领域发挥作用,比如废纸板、废易拉罐等高价值可回收物,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发挥作用;二是通过健全价格和收费制度,以及配套的支持政策,为市场化主体提供稳定的资金流预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完备的价格收费制度,将有助于推动生活垃圾处置的产业化运行。特别是计量收费政策的实施,将降低社会生活垃圾处置的总成本。”马本表示,由于非居民单位数量相对较少、管理难度较低,针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非居民单位优先实施计量收费,是体现先易后难、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选择。

“各地应尽快在非居民单位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对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巨大、减量化需求迫切,可以积极探索与城市特征相适应的针对居民家庭的计量收费模式,总结经验,为其他城市向居民计量收费转型升级提供借鉴。”马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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